
公告日期:2025-04-09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5
第三章 股 份......6
第一节 股份发行......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7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0
第一节 股东......10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3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6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和通知......17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9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23
第五章 董事会......28
第一节 董 事......28
第二节 董 事 会......3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2
第七章 监 事 会......45
第一节 监 事......45
第二节 监 事 会......4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8
第二节 内部审计......5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5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5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5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54
第二节 公司解散和清算......55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7
第十二章 附 则......5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由原浙江联翔刺绣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联翔有限”)原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
发起设立方式由联翔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在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424763936798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906,750
股,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市后登记
机关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Lianxiang Smart Hom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 2887 号
四楼。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362.7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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