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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7:11:54 股吧网页版
永杰新材: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永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26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59 号)同意,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920 万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 196,72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8,149,6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570,3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1%。
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789,629 股已上市流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全部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55,215,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8.07%,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9,840,000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6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 45,375,996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6 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

满,计划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全部战略配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全部战略配售股。根据《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股东承诺

(1)发行人股东长兴国悦君安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锐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济南锐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2025 年 1 月 6 日变更名称为“宁波锐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温州禾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投资”)、齐鲁前海(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鲁前海”)、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原前海”)、林峰、毛佳枫、许逸帆、茹小牛、崔岭、蔡健等 12 位股东承诺:自取得所持公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且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孰晚日)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发行人股东杭州创东方富邦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瑞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五岳润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山五岳蓝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4 位股东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机构股东前海投资、中原前海和齐鲁前海分别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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