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6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筹划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奥科宁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具体包括:(1)奥科宁克(秦皇岛)铝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 9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已在《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中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标的公司,标的公司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的情形,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铝板带产业的资源优势,推动产业链的协同效应,为公司在铝板带领域的长远业务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技术支撑和资源基础,从长期发展角度看,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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