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2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参与对象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计提的业绩奖金额度系公司依据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计提的员工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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