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长远利益,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其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或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预见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或者经营性现金流为负值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
1、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公司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包括当年年度股利分配和中期股利分配的总和)原则上应当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标准: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具体政策
公司在综合考虑所处发展时期、股本规模、股权结构、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分配股票股利。
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 股。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者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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