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4 18:45:28 股吧网页版
*ST松发: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ST 松发 公告编号:2026-001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6 年 1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建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采取竞价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确定的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