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证券代码:603268 证券简称:*ST 松发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
的《关于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管函〔2021〕0071 号)
1、主要内容
经查明,2021 年 4 月 20 日,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
业绩快报公告称,预计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
称净利润)为 167.83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 94.09%。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称,公司 2020 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161.95 万元,与去年同期相
比减少 94.30%。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合理的估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相比下降超过 50%,达到业绩预告的法定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0 年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迟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才披露前述业绩快
报公告,距离年报披露仅一周。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及时,未向市场及时揭示业绩预减的风险,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11.3.1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鸣
镝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林道藩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林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李静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责任人,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程宁伟(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
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时任董事长徐鸣镝、总经理林道藩、财务总监林峥、董事会秘书李静、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程宁伟予以监管警示。
2、整改措施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和自查,深刻反思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松发
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徐鸣镝、林道藩、林峥、陈立元、李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广东证监局〔2021〕136 号),其主要内容为: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 号)等规定,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披露重大事项。宁波多贝投资合伙企业为松发股份控股子公司北京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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