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9:26:51 股吧网页版
*ST松发: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7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 010-50867666 传真/Fax: 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 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248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248 号
致: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所已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就本次重组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重字[2024]第 0003 号),并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
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5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北京市康
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出具了《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北
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出
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交割情况的法律意见书》(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32 号),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所律师在进一步核查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声明:

本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