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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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星期三)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6 年 2 月 8 日通过邮件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
会议由杨隽萍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收购事项相关意见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收购苏州豪米波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产业升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且收购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价格公允合理;尽管法律法规无强制要求,本次现金交易方案仍设置了标的公司创始股东的业绩承诺和补偿条款,且要求创始股东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以担保其履行业绩承诺和补偿约定及增加了1,000万现金优先补偿条款,从而进一步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相关风险公司已充分披露。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通过。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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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 2 月 11 日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杨隽萍 任浩 祝锡萍
日期:2026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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