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声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判断,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和处理各类舆情的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和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舆情工作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具体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的应对与处理工作及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统筹和协调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信息发布与媒体沟通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包括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舆情相关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生的舆情信息;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出现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高效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高效行动,对于具体舆情事件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主动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主动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沟通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投资者和公众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积极地解答媒体的疑问,尽可能减少、消除疑虑或误解,避免因信息不透明、沟通不畅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担当,系统运作。公司在应对舆情时,应积极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核查信息,协同相关部门系统推进、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各项事宜,致力化危为机,塑造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报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情况后,应立即参与舆情信息的调查,判断事态的严重性,分析舆情信息对外部波及范围。如为一般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外,应根据相关规定或必要性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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