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603261 证券简称:*ST 立航 公告编号:2025-050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障广
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
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撤销监事会的情况
公司拟撤销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
则》同时予以废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及各位监事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予
以撤销、各位监事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为公司的
修订前 修订后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