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6 15:35:34 股吧网页版
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603260 证券简称:合盛硅业 公告编号:2026-004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0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和《关于对罗立国、罗烨栋、张雅聪、高君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二”)。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主要内容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联营)、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煤业)应被认定为你公司关联方,你公司与开化联营、聚友煤业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2022 年,你公司与开化联营的交易金额 77,15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81%。2022—2024 年,你公司与
聚友煤业的交易金额分别为 24,547.76 万元、24,640.90 万元和 35,459.57 万元,
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1%、1.03%和 1.09%。你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2 年 10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
山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 70 亿元。2023 年 6 月,
你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 110 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5%和 45.88%,你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主要内容

“罗立国、罗烨栋、张雅聪、高君秋:

我局在对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开化联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联营)、库车聚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友煤业)应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开化联营、聚友煤业发生的交易均为关联交易。2022 年,公司与开化联营的交易金额 77,159.6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81%。2022—2024 年,公司与聚友煤业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 24,547.76 万元、24,640.90 万元、35,459.5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1%、1.03%、1.09%。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罗立国、总经理罗烨栋、财务总监张雅聪、董事会秘书高君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二、2022 年 10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合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杭州市萧山
区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 70 亿元。2023 年 6 月,
公司与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总投资增加至约 110 亿元。上述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5%和 45.88%,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长罗立国、总经理罗烨栋、董事会秘书高君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