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6 15:31:40 股吧网页版
药明康德:关于出售资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6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药明”或“转让方”)拟以人民币 28 亿元(为基准股权转让价款,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定义见下,下同)将基于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调整)的对价向上海世和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1”)及上海世和慕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 2”,与受让方 1 以下合称为“受让方”或“交易对方”)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弘翼”或“目标公司 1”)和上海药明津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石医药”或“目标公司 2”,与目标公司 1 以下合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交易项下转让方向受让方出售其所持目标公司 1 和目标公司 2 的 100%股权为一
项完整交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企业(以下合称“本集团”)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为目标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目标公司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经协商一致已签订了《关于上海康德弘翼医学临床研究有限公司和上海药明津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并生效,但本次交易事项尚未完成交割。尚需各方完成必要的政府许可/备案手续,包括通过中国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等。

2、上述交易简要内容所述的交易对价作为基准股权转让价款,尚需根据目标公司于放款日的运营资本和现金负债等财务情况及 2026 年至 2028 年的业绩完成情况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款。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聚焦 CRDMO(合同研究、开发与生产)业务模式,专注药物发现、实验室测试及工艺开发和生产服务,并加速全球化能力和产能的投放,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药明拟将持有的康德弘翼和津石医药 100%股权转让给受让方。2025 年10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同日转让方、目标公司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拟以人民币 28 亿元(为基准股权转让价款,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将基于交易协议的相关约定进行调整,具体的确定方式详见本公告“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之“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的对价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集团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交易事项(可多选) √ 出售□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

√ 股权资产□非股权资产

选)

交易标的名称 康德弘翼 100%股权;津石医药 10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否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 尚未确定(以人民币 28 亿元作为基准股权转让价款,
交易价格 根据目标公司于放款日的财务情况及 2026 年至 2028
年的业绩完成情况确定最终股权转让价款,具体详见
本公告“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之“3、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两家目标公司的账面成本尚需根据交割日最终确定

账面成本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两家目标公司的财务数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