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第二次修订)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中国境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于2017年3月1日在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200724183068U。
第三条 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419.8556万股,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在香港全球发售了116,474,200股H股并超额配售了5,321,200股H股,前述H股分别于2018年12月13日和2019年1月9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XiAppTec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马山五号桥,邮政编码为214092。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95,150.6736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裁、首席执行官)、联席首席执行官、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a)利用公司专有的尖端组合技术,发现药物前体,生产销售小分子化合物及化合物库,满足制药公司和医药科研机构发现药物前体和新药所需;
(b)为药品生产、开发和研究单位提供新药开发的技术平台和咨询服务及HTS高效筛选技术服务;
(c)与制药业技术合作,共同开发新药,协助中国制药公司突破研制创新药物的瓶颈,降低新药开发成本,缩短新药问世周期。迅速地赶上世界新药开发水平;
(d)为保障股东的经济利益,尽力保持或增加公司资产的价值,以使股东能从公司取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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