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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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邀请订立协议进行收购、购买或认购,且不可视为邀请提出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建议。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於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地及属土,美国任何州及哥伦比亚特区)分发。本公告及其所载资料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购买 、认购或出售证券的任何建议或要约。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证券法登记。本公告所述证券会基於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发售及出售,而未根据证券法办理登记或获适用豁免登记的情况下不可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在受到限制或禁止的情况下,本公告所述证券并无亦不会在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权区公开发售。本公告或其所载资料并非索取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而倘回应本公告或其所载资料而发出金钱、证券或其他代价亦不会获接纳。
WUXI APPTEC CO., LTD.*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59)
500,000,000美元於2025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券
转换价调整
(股 份 代 号 :5265)
兹提述(i)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24年10 月8日及2024年10 月21日有关(其中包括)发行500,000,000美元於2025年到期之零息有担保可转换债 券(「 债 券 」)的公告;(ii)本公司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26 日 的通 函(「 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2025 年4月 29日的投票结果公告(「投票结果公告」)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 )2024 年利润分配及 2025年特别股息分派;及(iii)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6日有关根据2024年利润分配及2025年特别股息分派调整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中所用词汇与通函中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通函、投票结果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6日的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实施2024 年利润分配及2025 年特别股息分派,当中涉及(i)每 10股派发末期股息人民币9.8169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832,309,813.65元(含税));及(ii)每10股派发特别股息人民币3.500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009,797,833.10元(含税))。
根据债券的条款与条件,於转换时所发行H股的价格(「转换价」)会由於(其中包括)本公司资本分配而调整。因此,本公司宣布债券转换价会由於股东於2024 年股东周年大会批准 2024年利润分配及 2025年特别股息分派而由每股H股80.02港元(即初步转换价)调整为每股H股78.28港元(「经调整转换价」),自2025年5月24 日( 即紧随确定H股股东获得2024 年利润分配及2025 年特别股息分派资格的记录日期後之日)生效。除上文所披露者外 ,债券的所有其他条款维持不变。假设所有债券按经调整转换价转换,则根据债券可转换及发行的H股将由约48,522,244股H股增至约49,600,792股H股,相当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总额约12.81%,及因债券全数转换而扩大後的本公司已发行H股股本总额约11.36%。倘债券於经调整转换价生效後获全数转换,则可发行的额 外 1,078,548股H股将由本公司根据於2025年4月29日举行的2024年股东周年大会所徵求及获授的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
本公告亦是根据2024年10月21日本公司与花旗国际有限公司所订立有关债券的信托契据给予债券持有人有关转换价调整的通知。
债券持有人如对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自行谘询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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