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6 16:58:18 股吧网页版
药明康德:关于2025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25-029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披露《关于 2025 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
2025-017)且该预案项下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考虑到公司近日股价波动,截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公
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已达到百分之二十,为积
极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的回购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影响 2025 年第一次回购股份方案的继续审批及获批后的独立实施。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7.24 元/股(含),即不高
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
票。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
月(但受限于公司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投票委托书的股东截至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日无减持公司 A 股股票的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相关方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
别股东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按照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行使公司全部权力,在有关期间回购公司 A 股和/或 H 股总面值不超过
该议案经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A 股
和/或 H 股股份数量的 10%(以下简称“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如果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议批准所授予的2023年度A股回购一般性授权的授权期限届满前未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在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批准的下一年度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的前提下,本次回购股份可依据下一年度 A 股回购一般性授权额度继续实施。

鉴于截至 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股票收盘价格跌
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并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