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六年二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 号)同意注册批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宏和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99,460.64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500 万股(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4,858,945股,发行规模为 994,606,389.45 元,符合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2025〕2545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股数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1 月 27 日,T-2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人民币 32.49 元/股。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40.0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23.15%。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与承销方案》。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4,606,389.4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144,054.7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81,462,334.73 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99,460.64 万元(含本数)。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 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月)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48,687 209,999,966.87 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23,944 168,999,999.44 6
3 郭伟松 2,749,312 109,999,973.12 6
序 发行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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