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阮吕艳)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以谨慎、认真、忠实、勤勉的态度履行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我系会计领域的专业人士,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我能够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我保持独立性的情形。
现将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我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阮吕艳,1972 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无中国(含港澳台)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 KPMG 审计主任,Deloitte 审计经理,中国文化大学会计系讲师,Ernst&Young 执业会计师,骏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等职,现任来
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会计师。2022 年 9 月 16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就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益,其他兼职单位与公司无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我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会议 4 次。我依法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在履行职务时,我重视和公司高管人员进行沟通,对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通过视讯会议方式问询情况,在公司积极配合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1、作为独立董事,我积极参加会议,出席情况具体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加 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二次未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阮吕艳 7 7 0 0 否 4
作为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以及向公司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我保证会议出席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在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2024 年,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我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 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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