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9 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
(五)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嘉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核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