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2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及西南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0,000.0000 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 21.74%。本
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3,0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849.5049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 28.50%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150.4951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 5,050.495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63%;网上发行数量为
2,100.0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29.3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合计 7,150.4951 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 10.10 元/股。发行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T 日)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初始发行“锡华科技”A 股 2,100.0000 万股。
根据《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及《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423.41 倍,超过 100 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4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2,860.2000 万股)股票从网
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190.2951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30.63%;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4,960.200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 69.37%。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 0.03181828%。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T+2 日)
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
当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本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5 年 12 月 16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
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
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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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