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3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移远通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84 号)核准,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165,765 股,发行价格 85.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229,584,835.65 元,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7,857,629.96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01,099.7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19,926,105.91 元。保荐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人民币7,357,629.96元后的募集资金
余额人民币 2,222,227,205.69 元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F11315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审批单进行审批,付款审批单上需写明收款单位全称、支付的币种及金额、是否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用途等要素。
2、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项下审批后手续齐全的付款审批单,出具或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手续,并建立台账,同时抄送保荐代表人进行备案。
3、经监管银行审核后,财务部将上述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资金,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人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此前发生的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参照上述流程追溯履行相应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软硬件设备采购款等,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以上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软硬件设备采购款等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移远通信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