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桢,出生于 1973 年 6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注册会计师。199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部
门副经理、部门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合伙人;2011 年 1 月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0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数 数
董事会 5 5 0 0
股东大会 1 1 0 0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会前认真阅读每项议案的会议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与讨论,从专业的角度对公司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的规范性、交易的必要性与价格的公允性情况给予重点关注,作出独立判断,并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数 数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 / / /
本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在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本人秉持独立、审慎原则,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董事高管薪酬方案等事项,发挥专业特长,确认了公司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参加讨论,对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进行重点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是否符合商业惯例、定价是否公允、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关注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配备了专门人员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和协助。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沟通,通过专门委员会、线上会议、邮件沟通等形式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相关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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