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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7:50:39 股吧网页版
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5-067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 3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取消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二、《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修订中,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
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法律约束力。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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