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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21:10:42 股吧网页版
大参林: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环境、社会及公司(ESG)治理水平,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ESG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组员一至五名,由组长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ESG执行小组,由公司副总经理任组长,另设组员一至五名,由组长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下设的日常工作机构投资评审小组、ESG执行小组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可持续发展事项的沟通;

(六)对公司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ESG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事项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ESG执行小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并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支持:

(一)研究制定符合公司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目标事宜相关政策及行动计划;
(二)管理公司日常运营过程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及事宜;

(三)负责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分(子)公司沟通,协调推进可持续
发展相关工作;

(四)收集、整理、编制公司ESG报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五)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或ESG执行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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