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4年,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
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刘国常先
生及董事李杰先生3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卢利平先
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届次 会议时间 具体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4/3/29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及方案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四次 2、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4/4/23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五次 2、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
会议 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4/8/28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六次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会议 项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审 2024/10/28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第七次
会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并就审计范围、计划及方法等事项同外部
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定期报告审计工作高效且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分别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
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
报情况。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
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
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
在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总
结,及时督促其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的相关
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及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年
度工作报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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