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按时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国常,1963 年出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暨南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博士生合作导师,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广州市审计学会副会长,广州常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华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分所注册会计师,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13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
讯方式出席了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客观、谨慎的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全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参与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报告、选举非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对关于员工持股平台参股子公司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宜进行审议。经审核,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并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全程参与了董事会相关会议并在董事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内容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对定期报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针对商誉减值、收入确认等方面提出了关注,与会的会计师及时给出详实的答复。同时本人还审核了公司内审部门的 2024 年度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表示认可。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通过参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互动交流。
(6)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工作时间超过15 个工作日(含线上参会时间)。本人通过参加线上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跟管理层沟通经营近况等多种途径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内控建设等情况,定期走访周边门店观察经营情况,并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其他董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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