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证券代码:603231 证券简称:索宝蛋白 公告编号:2026-003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推动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正)》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为了公司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
资金需求等重要因素,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2、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股东意见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表决通过后生效。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同意。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1、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
利。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利润分配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以现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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