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耿林)
本人作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宝蛋白”)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耿林:博士学位,1989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就职于郑州大学,历任助教、
讲师、副教授;2009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清华大学,现任教授;2021 年 12 月至
今,任索宝蛋白独立董事。同时兼任中教畅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 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 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 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 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 立 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 出 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 席 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耿林 9 9 0 0 否 3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与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本人专业领 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4 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2024 年第一次会议于 4 月 18 日召
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2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