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5-044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15.99 万元
担 保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5.99 万元(含本次)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15.99(含本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0.01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需求,近日,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申请履约保函提供担保,约定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 15.99 万元的信用保证,担保
期限不超过 4 个月,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本次担保不存在
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预计为公司资产负债率 70%及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担保为股东会授权额度内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于令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00011696029XM
成立时间 2007 年 5 月 22 日
注册地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北路 27 号新华
书店 201、301
注册资本 1,189.99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中小学教科书发
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建设
工程施工;餐饮服务;出版物互联网销售;食品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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