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参股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被审计对象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开展审计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审计部由专职审计人员组成,设审计部经理 1 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职务,不得对审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审计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基本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十一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并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部对公司的经济效益、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公司审计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审计部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一)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公司预算的执行和决算情况;
(二)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生产、经营、开发的经济效益和资产保值增值情况;
(四)建设项目概预算和决算情况;
(五)对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六)经济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
(七)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
(八)内部控制制度;
(九)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审计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部对经营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开展审计调查。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在被审部门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应客观反映所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如反映情况失实,应负审计责任。被审部门未如实提供全部审计所需资料影响审计人员做出判断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审计工作主要任务
第十七条 审计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有权检查公司审计期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五)各项债权的对方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经营投资决策过程记录;
(八)其他相关的资料,必要时可自审计期间向前追溯或向后推迟。
有意隐匿、毁弃、篡改会计资料以及重要文件的,一经发现,对有关当事人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拒不改正的,报请公司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审计部还具有以下主要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有关单位的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三)要求有关单位负责人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