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姓名 余波、樊石磊
联系电话 021-68826021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 5 号
法定代表人 郑志国
联系人 应晓晨
联系电话 0576-8558936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发行人”、“上市
公司”、“公司”)于 2017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奥翔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奥翔药业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9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206,372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7.62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000.00 万元。国金证券作为奥翔药业 2020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国金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督导
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奥翔药业 2020 年非公开发
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23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54,288 股,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22.29 元,募集资金总额 484,903,079.52 元。国金证券作为奥翔药业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国金证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1 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持续
督导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奥翔药业 2022 年非公
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国金证券作为奥翔药业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2024 年度奥翔药业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奥翔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主要如下: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已根据工作制度制定了
1
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相应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 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
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
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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