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的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述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3 年出生,博士,副
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主任。兼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现任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4 次董事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出席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杨述兴 4 4 4 0 0 否 1
本人在公司 2024 年召开的董事会历次会议中秉承审慎原则,严谨、独立、
负责地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否决、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公司无涉及需召开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事项,故未召开本人担任委员的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三)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提升,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召开相关会议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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