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春方)
本人作为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独立的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较好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及能力,也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具体情况如下:
曹春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出生,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广州华银健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筠诚和瑞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顺科智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8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进行年度自查,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4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2024 年出席/列席会议次数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姓 名 董事会 临时股东 年度股东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次) (次) (次)
曹春方 8 1 1 8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0
提名委员会 1 1 0 0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财务报表、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使用、会计政策变更等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检查,有效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按时完成了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
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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