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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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
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的自查情况,对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贺强先生、周国云先生、曹春方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意见,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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