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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9:15:10 股吧网页版
雪峰科技: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公司设证券法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并由董事会秘书分管。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
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最近3 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
电话、传真、通讯地址及专用电子邮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
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离任审查,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
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的,公司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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