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总经理。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决定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及以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或报废、债权债务处置、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事项;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果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做出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有关总经理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其中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各一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应职位。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具体分管某一方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公司另行专门制定的制度确定。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层研究决定公司经营管理中重大问题而不定期举行的会议。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也可以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召集,由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通知、组织、记录、整理和保管会议记录和纪要。需要上会讨论的文件由党群综合部或有关部门负责准备,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发放给出席会议人员。会议一般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办公会议成员主持会议。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正式会议成员。根据办公会议内容的需要,公司其他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充分发表意见。
第二十条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涉及公司机密的,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有保密义务,在公司正式公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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