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6 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024 年 11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了审计计划阶段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审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4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预审情况沟通会议,审计负责人对预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说明,审计委员会对问题的性质、影响进行分析、确认。
2025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审计情况沟通会议,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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