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本人民爆领域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祖一: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阜新矿务局十二厂总工程师,北京矿务局化工厂副厂长;国防科工委民爆服务中心处长,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深圳金源恒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安联国科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国科安联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已向公司提交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确认符合任职独立性
要求。本人自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会议情况 实际出席会议情况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 11 11 0 0
股东大会 3 2 0 1
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战
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决策依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积极参会,对 4 项
重要事项进行认真研讨,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工作考察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同时根据中国爆破器材行业协会等相关业务平台公布数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且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之间保持信息畅通。公司统筹做好各类会议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重要议案开展会前沟通,及时回复本人问询。董事会上,本人能够畅所欲言,充分表达意见。本人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2024 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业务发展需
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具备为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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