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结合《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内容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2、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3、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4、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5、公司的文化建设;
6、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7、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8、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9、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方式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管负责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全面了解公司管理、经营运作、发展战略等信息,具体负责安排和组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 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1、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筹备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以及准备会议有关材料;
3、组织公司定期(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的编写、设计、印刷和寄送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股东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对于电话咨询需由专人负责及时回复;
5、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网站专栏需专人负责,并及时回复相关咨询或质疑;
6、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注度。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7、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公共媒体、上市公司协会和投资者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良好的公共关系;
8、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9、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10、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发生大额经营亏损、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信息披露方案;
11、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分公司、参控股公司应协助董事会办公室、法务部进行相关工作。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全面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进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条 公司选定证监会和交易所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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