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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0:05:04 股吧网页版
菲林格尔: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为了规范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令或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或强制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第二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守《公司法》、《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外的对外担保审批事项,公司董事会就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以下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如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审议通过。

第七条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被担保人分次进行担保的,担保金额
以在此期间担保的累计额确定。

第八条 股东会或董事会在审议上述担保时涉及关联交易或其他利害关系的,遵守关联人、利害关系人回避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细披露。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
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详细记录有关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关于对外担保的讨论和表决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如为他人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的申请由被担保人提出,并由财务部向公司总裁提交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借款担保的书面申请:

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情况;

2、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3、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济效果;

4、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5、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事项。

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参照本条执行。

第十三条 担保的日常管理:

(一)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二)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应指定专人对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企业建立分户台帐,及时跟踪借款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并定期向公司总裁报告公司担保的实施情况。

(三)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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