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2025 年 3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四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监测及舆情信息采集,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并维护舆情监测系统,对舆情信息进行收集、初步分析,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
(二)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三)将各类舆情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舆情监测的范围主要针对有关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新闻,也可根据需要加大监测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八条 公司应当通过公告、“上证 e 互动”、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形式及时有效地
回答投资者问题与关切,对重大舆情及时予以澄清说明,积极与投资者互动沟通。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如下: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当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应对舆情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报告流程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监测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上报董事会秘书;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报告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后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小组组长报告;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