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0:05:03 股吧网页版
菲林格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798 号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菲林格尔”)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
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785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三)所
述, 菲林格尔 2020 年和 2021 年签署合同的两个工程建设项目由菲
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竑建筑)负责施工建设,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2024 年 9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对菲林格尔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菲林格尔在整改过程中就上述关联交易提起股东大会补充审议议案,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由于无法就菲林格尔董事会批准执行的工程建设事项专项审计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对菲林
格尔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2024 年 9 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定,菲林格尔 2020 年和 2021 年签约的两个工程建设项目由菲林格尔实际控制人丁福如控制的上海安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建设,构成关联交易。菲林格尔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菲林格尔采取了整改措施,包括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部分披露了上述两个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其他关联方 A 公司和 B 公司及相关关联交易。菲林格尔就上述关联交易提起股东大会补充审议议案,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通过。该事项与上年度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相关,导致菲林格尔及相关责任人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我们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菲林格尔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就该事项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我们认为上年度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及工程建设事项在 2024 年度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一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认定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对菲林格尔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另一方面菲林格尔实施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在 2024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相关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作出披露。因此,我们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内容并不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

三、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情况如下:

选取的基准:营业收入

使用的百分比:1%

选取依据:收入是重要的业绩指标,也为广大投资者关注。

计算结果:336.21 万元

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四、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菲林格尔为披露 2024 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