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菲林格尔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相关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 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业务单位、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负责人(一名)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根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内部审计实际,为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须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与办理的审计事项或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除涉密事项外,审计部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监督及评估公司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审计部工作汇报,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含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和报告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四) 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 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