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116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2025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将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桐乡市中盈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化纤”)实施整体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中盈化纤的法人资格将会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公司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
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2025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同时于邮寄当日或发送电子邮件当日电话通知公司。
1、申报时间:2025 年 12 月 5 日至 2026 年 1 月 18 日的工作日 9:00-17:00
2、申报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履祥路 501 号
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5、电子邮箱:xfmboard@xfmgroup.com
6、邮编:314500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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