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5-04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7 号”)和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日发布了解释第 17 号文件,规定了“关于流
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关于售后租回交
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日发布了解释第 18 号文件,规定了“关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年 12 月 6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根据解释第 17 号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根据解释第 17 号规定,明确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 17 号规定,明确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4、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解释第 18 号规定,企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按相关规定做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