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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17:02:02 股吧网页版
新凤鸣: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2024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徐攀女士、宋爱军女士和董事庄奎 龙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徐攀女士担任。审计委员 会人员构成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2024 年度共召开了四次会议,
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2023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3月 22 日 2023 年度财务决算、2023 年 一致同意
第四次会议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4月 22 日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致同意
第五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8月 26 日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一致同意
第六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 10 月 25 日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致同意
第七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审计委员会提前与外部审计师进行协商讨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研讨,重点沟通了审计范
围、时间进度以及审计小组的工作计划等事项。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委员会与项目组保持密切联系,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事项和重点问题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了持续、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并审议了年审工作的阶段性汇报。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议后,向董事会进行了汇报。

2.对外部会计师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审计委员会认为,执行年审的会计师未在公司任职,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审计小组具有承办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能力,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3.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对公司审计工作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审议表决后,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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