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1 16:40:25 股吧网页版
恒通股份: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含),具体的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14.50 元/股。本
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均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情况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 份 方 案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2 月 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债权人,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1/20

预计回购金额 8,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4.5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51.73万股~689.6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