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李清伟述职报告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清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博士。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娱乐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市法学会文化产业法治研究会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行为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理法史研究会副会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为2023年11月至2026年11月。
(二)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应参加会议8次,亲自出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参加会议4次,亲自出席会议4次。
2024年,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 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我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2024年度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 报告期内,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2023 年 1 月 审 议 《 关 于 公 司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16日 <2024年限制性股票 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
激励计划(草案)> 事会审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2024 年2月7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日 2024年限制性股票 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事会审议
的议案》《关于向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审议《关于公司董 经与会独董和其他董事讨论,
12日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审议通过了议案,同意递交董
人员2023年度薪酬 事会审议
执行情况及2024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 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赴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时间,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
人及职能部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同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2024年,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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