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制定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4、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公司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5、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施行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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