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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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6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长远可持续发展;
2、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卫星、王跃旦、郑激文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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